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自然是肇事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不过,法律也规定:虽然受害者在没有找到肇事者情况下,可以起诉可能涉事的住户;但对于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住户,便可免除其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高空坠物或高空抛物,只要致人损伤都会被认定是侵权行为。但有时候就会面临能否找到肇事者的关键问题,因为有无肇事者,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能找到肇事者,责任肯定由其承担;如果肇事者不出现也找不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不过,法律也规定:虽然受害者在没有找到肇事者情况下,可以起诉可能涉事的住户;但对于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住户,便可免除其责任。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二、如何减少高空坠物?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3、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4、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您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高空坠物如果砸伤他人的话,那么他人身体或者财产方面受到的损害,肯定需要一个责任主体来进行赔偿,但是高空坠物这种情况下往往是找不到加害者的,所以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了一个公平责任的承担,也就是由可能加害的楼房的全体业主承担责任。
  
  
  
总结: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自然是肇事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不过,法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


·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现在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对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了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征用农村土地需要给农民的补偿分为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


·新交规闯红灯如何处罚?
      新交规闯红灯如何处罚?如今,虽然机动车和行人都会有闯红灯的行为,但相比之下对行人的处罚仅仅是罚款,而对机动车的处罚就要严重一些了。那根据最新交规的规定,一般机动车要是有闯红灯行为的......


·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外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外包合同属于派遣合同。两者的区别如下:1、签订的对象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有劳动者和派遣公司签订......


·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是多少?玩忽职守罪律师费标准一般在几千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


·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
      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一、离婚后之前的负债算谁的?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3、双方协议不成时......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