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
一、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制定的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划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处置财产分割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等方式,现实中很多情况是诉讼解决的。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及债务分割,属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由双方平均承担。而属于个人部分的,由个人承担。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工资收入、经营所得等,都是共同财产。
总结:一、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
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是谁?您都知道,我国法律体系包罗万象,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保险法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律都有,法律的对象主要也是那些违法犯罪分子。然而,我国的司法中还有一个名词叫......
·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
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一、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算生效吗?租房合同房东没签字不算生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有的当事人可能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随便就能解除的。此时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
·欠款立案金额是多少
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去法院调解或起诉,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
·宁波社保补缴新单位需要什么材料
宁波社保补缴新单位需要什么材料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
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一、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
一、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