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一、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1、共同犯罪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A.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
【提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
①经审查:
A、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B、死亡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②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B、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
(1)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A、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B、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
A、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二、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律师提示】
①全面审查方式:
A、对案卷材料程序性审查;
B、对案件实体性审查。
②对附带民事上诉案件: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仅有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刑事部分不能成为二审判决对象。
③全面审理原则:
A、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
B、共同犯罪案件的全案审理。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一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三百一十一条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第三百一十四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我国的庭审制度是二审终审,所以会有上诉,然后上级法院作出发回重审,或者是原审法院对于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的决定,在上诉抗诉中,对一审案件要全面审查。不会因为是上诉等受到影响,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被告人死亡的,应该停止审理。
总结: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一、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到了退休年龄被公司辞退有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及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
一、离婚判给子女的财产可以收回不?如果是法院判决,是生效了的。如果财产已经到了儿子手中,就不可能收回。如果还没有,那还得看母亲是否同意收回。因为那显然是离婚的条件之一,父亲是没有权利......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
·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
专利诉讼的种类包括哪些因为案由不同,专利纠纷诉讼的种类也是多样的。但是不同类型的诉讼,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据,程序也不完全相同。而在了解这些之前,我们必须先知道专利实施的种类都有哪些,......
·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处理?
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怎么处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
关于什么是全面审查原则?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