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一、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日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天计算,而不宜按照年法定工作日251天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应当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具体到县市一级的水平,地区的差异将会更大。受诉法院所在地应当明确为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具体到县市一级的水平,地区的差异将会更大。为避免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域的裁判结果有太大的落差,就应当将计算标准统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况且市县一级的很多统计部门往往不公布各行业的职工工资标准,而省一级的统计部门却均有公布。因此,我们在适用时要严格按照省一级的统计标准进行计算,而不能随意理解、随意适用地市或者县市的各种标准,这既违背了最高院司法解释的初衷,也必然造成司法的混乱和不统一。二、日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天计算,而不宜按照年法定工作日251天计算。同样,每月应当统一按30天的通常标准计算,而不应当按照扣除休息日后法定工作日的20.96天计算。 从公平的角度看,法律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应当保护侵权人的正当权益。表面上看,按照每年天或者每月30天的标准计算日工资数额的方式与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不符,似乎是人为扩大了职工年法定工作天数,从而减少了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显失公平,侵害了劳动者节假日休息的法定权利,好像降低了赔偿标准,对受害人一方有失公平,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但实际上是公平合理的。如果在核算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时扣除节假日的天数,赔偿数额必然提高,这是不公平的,如果按照这样的计算标准的话,相应的受害人在务工期间的节假日也应当相应的扣除,只有这样才算公平合理,但事实上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连续计算的,因此人民法院计算日误工费数额的标准也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天和每月通常的30天为宜。从无固定收入人员的现实情况来看,无固定收入人员往往为农民及其他一些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固定作息时间的的人群,况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收入的参照标准往往是农、林、牧、渔等行业,其劳动性质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时效性,很难按照正常的双休日、节假日去衡量。如果人民法院在对这些群体的误工费计算上按照扣除节假日的标准进行,显然与他们的工作性质、作息时间以及行业特征相违背,因此,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也应该按照一年天的标准对误工费进行计算。 另外,从公职人员的实际情况来说,每天8小时之外的时间属于休息时间,实质上,节假日的时间也应当是工作期间的休息时间,只不过是从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这个休息时间更长而已,这是分散休息和集中休息的两种不同方式,用人单位依然会按照月工资进行计算发放,并不是仅仅对法定的月工作日20.96天的工资进行计算和核发。误工费用的计算标准,在法律当中确实存在这个规定,但是具体的情况不同会导致一定的影响,比如说没有固定的收入计算标准是按照当地的年收入状况来进行的,提醒您注意的是,这个当地应当明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市,或者是省自治区。
总结:一、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日工资数额计算标准应当依照每年实有的天计算,而不宜按照年法定工作日251天计算。受诉法院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哪些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以下几种情况: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4、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的公章的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是有的;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有效,合同专用章只是履行公章的部分职能,只能在与客户签合同时有效。公章代替合同章使用没问题。分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如果分......
·养牛场征收可以怎么赔偿
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养牛场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合理的拆迁费用。《中华人民共......
·国家赔偿法的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会遭遇到各种国家相关机构带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危害,这时候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制定了赔偿法,那么国家赔偿法的复议流程是怎样的呢?我......
·《刑法》中规定玩忽职守罪是多少条
玩忽职守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包括了滥用职权型犯罪和徇私舞弊型犯罪。而我国《刑法》中本身也是规定的有玩忽职守罪罪的,那《刑法》中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是多少条呢?在对此罪进行认......
·新刑法的判刑标准有哪些?
法律有很多,比如教育作用、预防作用、惩戒作用等等,人们身边的各种“允许与禁止”,都是法律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诠释。所以,法律会有它一系列严格的标准,来判断是该行为是允许还是禁止,刑法也......
一、无固定职业的误工费应该怎么计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