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借的钱离婚怎么办
结婚借的钱离婚怎么办
结婚借的钱还需要看是婚前婚后,如果是为了结婚借的钱,双方对于这笔钱如果没有特殊的承担说明,那么离婚后还钱的只能是借钱方。如果是婚后借的钱,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双方是有着共同责任去承担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结婚借的钱,如果是结婚时存在的债务,那么没有着特殊的说明,双方是有着共同承担的责任的,除非双方将债权债务的情况分得很清楚,并且有着第三方作为证明人,和充足的证据。除此之外的夫妻债务,双方都需要一起去偿还债务的。
总结:结婚借的钱离婚怎么办结婚借的钱还需要看是婚前婚后,如果是为了结婚借的钱,双方对于这笔钱如果没有特殊的承担说明,那么离婚后还钱的只能是借钱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因为丧葬费而在继承问题上引发的相关纠纷也不在少数的
因为丧葬费而在继承问题上引发的相关纠纷也不在少数的,在不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中因为当事人直接死亡了所以涉及到关于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根据各省份制定的不同标准,有的时候也是一笔......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是什么?一、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Merge)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重庆公司法侓师,律师对于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不再做登记的解释是,以后营业执照上只是注明注册资本,不再显示实收资本,国家降低了公司注册登记的标准,公司......
·涉嫌盗窃罪保释金是多少
一、涉嫌盗窃罪保释金是多少?取保候审有两种,一种是人保。就是提供保证人就可以了,不用交保证金的。一种是财保,就是向司法机关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额是一般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公......
·公房承租人对合用部位产生纠纷,如何处理?
公有房屋的合用部位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承租人有共同使用权的天井、晒台、园地、灶间、卫生间等部位。承租人对合同部位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协调处理,并出具书面意......
·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一、哪些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能或者不宜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是:1、专利。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公开,只有公开专利的技术方案才能得到保护。既然......
结婚借的钱离婚怎么办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