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
  
  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部分就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一般标准予以产生,本部分从其他角度对此问题进一步介绍如下:
  
  1、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特定款物:
  
  本罪侵犯的对象,即特定款物,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救灾款应重点用于灾情严重地区自力无法克服生活困难的灾民,不得平均分配和发放。
  
  (2)抢险、防汛款用于购买抢险、防汛的物资、通讯器材、设备和其他有关开支。
  
  (3)优抚款主要用于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等的抚恤、生活补助,以及疗养、安置等。
  
  (4)救济款主要用于农村中由集体供给、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城镇居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的贫困户的生活救济;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以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救济等。
  
  为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需要,国家临时调拨、募捐或者用上述专款购置的食品、被服、药品、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也属于作为本罪对象的特定专用物资。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混用。挪用其他款物,即使是专用款物,如教育经费,也不能构成本罪。
  
  2、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核心在客观方面的认定,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从《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来看,构成挪用特定款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一旦被控该罪,即便说不上“千夫所指”,也是会引起地方关注的,所以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 帮忙,看是否存在被冤枉的情况或者从轻减轻的情节,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有民政局章吗?
      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有民政局章吗民政局是没有资格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可以协议或者诉诸法院。要对财产予以界定。离婚予以分割的财产需要是夫妻系所有权人的财产,......


·新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并非所有的起诉离婚的情形,人民法院都是会判决离婚的,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如何规定......


·水果销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水果销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水果富含人体所必须的各种营养元素,是人们每天都要购买的必备品,因此,从事水果买卖生意具有销售好、利润高,但存放难、折损大的特点,特别是经营水果批发业务的......


·汽车追尾如何处理,三车追尾谁负责任
      汽车追尾如何处理,三车追尾谁负责任一、汽车追尾如何处理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


·签了合同给了定金能不能退吗?
      签了合同给了定金能不能退吗?签了合同给了定金能退,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首先要确认协议的效力,如果合同无效,定金应该全部返还。例如:没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购买未满五的经济适用房......


·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
      在每个城市,都存在农民工,农民工建设了城市,如果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赔偿的。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怎么算: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法......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