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通俗的说就是人在世时对自己死后合法财产的分配

  遗嘱通俗的说就是人在世时对自己死后合法财产的分配嘱托以及相关事宜的安排。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它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每种遗嘱有效的条件都不同。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遗嘱都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设立,不违背立遗嘱人的意愿。否则都是无效遗嘱。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同属纸质遗嘱。其中自书遗嘱需满足遗书的基本格式。内容都是按立遗嘱人意愿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但是在内容上不可剥夺没有自理能力继承人的继承权。带书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没有办法亲自书写的时候由他人代写遗嘱。但是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并且见证人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否则遗嘱无效。公证遗嘱是由立遗嘱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并且经过审查过的予以公证。录音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录制的遗嘱。遗嘱录音好之后由立遗嘱人以及见证人签字封存。在立遗嘱人过世后由见证人亲自启封才有效。口头遗嘱是在特殊情况下立遗嘱人口诉的遗嘱。而且需要有两个有效见证人在场方可有效。要知道《民法典》中对遗嘱的形式有不同的规定,而对于不同类型的遗嘱,自然法律中规定的生效要件也是存在差异的,而这也是我们在实际订立遗嘱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到的。要是没有按照规定来订立遗嘱的话,则就会导致立下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自然之后也就不会得到执行。
  
  
  
总结:遗嘱通俗的说就是人在世时对自己死后合法财产的分配嘱托以及相关事宜的安排。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行为。它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股东表决权按实缴还是认缴比例?
      股东表决权按实缴还是认缴比例?股东表决权是按照认缴比例确定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该项目公司章程第13条也明确规定股东负有缴纳注册资......


·网络诈骗报警可以追回赃款吗
      网络诈骗报警可以追回赃款吗?网络诈骗报警后有追回赃款的可能性,但赃款被嫌疑人挥霍一空的,公安机关不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


·一、误工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误工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


·隐形股东协议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隐形股东协议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


·法律故意伤害理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故意伤害理赔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


遗嘱通俗的说就是人在世时对自己死后合法财产的分配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