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正式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公式是什么?

  正式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公式是什么?正式劳动合同时间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但是法律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作出相关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按照时间长短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合同期限后订立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的。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入职登记表,上面有入职日期以及个人的家庭情况等。而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请跟老板问清楚,免得后期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正式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公式是什么?正式劳动合同时间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但是法律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作出相关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4万借条被起诉后怎么处理?
      4万借条被起诉后怎么处理?一、4万借条被起诉后怎么处理?4万借条被起诉后,是需要根据实际来协商还款处理的,如果在履行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对方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裁判处理的,拒不执行的还可......


·刑罚对轻伤量刑条款有哪些?
      刑罚对轻伤量刑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个人人轻伤,应当判处6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伤害一个人,应当增加3-6个月刑期,轻伤量刑起点为6-18个月,故意伤害......


·司法鉴定人出庭技巧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科学技术应用的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可以作为一种证据而存在的,而且鉴......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我们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吾......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
      我们都知道如果劳动者受了伤了话,是一定会做工伤认定的,因为这样才能争取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工伤认定容易通过吗、如果没通过可以让公司赔偿吗?工伤的认定必须要有医院诊断书,也必须要有合......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
      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一、旷工死亡算不算工伤赔偿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也就是试用期和非试用期是一样的,这个死亡不要看是不是因工死亡,旷工应该是单位不需要负责的。《工伤保险条例》......


正式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公式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