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动迁时看土地使用证么

  
  一、动迁时看土地使用证么
  
  
  居民房拆迁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可要求赔偿,所以有必要看土地使用证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动迁跟土地使用证在补偿上有关系吗?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就是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这就需要了解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一)保障产权安全:通过土地登记对购房人土地合法权益进行保障,经登记的住房用地,如果登记错了,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登记机关负赔偿责任;如果没登记,购房人就不能对抗恶意第三人,购房人的土地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二)保障交易安全:通过查询住房用地登记资料,可以判定所要购买的房屋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产权,以此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
  
  
  拆迁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赔偿是否进行?
  
  
  属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就上文而言,当我们遇到房屋需要动迁时,如果拥有土地使用证的尽可能的拿出来,可以要求在房屋动迁时赔偿相应的费用,土地使用证是保障产权以及交易安全的权证。但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又是违章建筑的是不会有赔偿的。
  
  
  
  
总结:一、动迁时看土地使用证么居民房拆迁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可要求赔偿,所以有必要看土地使用证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
      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一、对于色弱可以辞退员工吗?对于此员工是可以进行辞退的。可以依据《劳动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


·软件著作权不收取登记费了吗?
      我国目前是非常重视个人版权这一方面的利益保障的。越来越重视说明我国的法律也相对的越来越完善。以前个人有个人专利时,可以去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然后缴纳一点登记费,个人的版权就得到法......


·遇到公司股东撤资该怎么办
      遇到公司股东撤资该怎么办一、遇到公司股东撤资该怎么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撤回出资只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一种是公司收购股权,如果股东要撤回出资,可以将股权转让他人。二......


·一、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


·买卖破租赁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买卖是不能破租赁的,但是实践中也是存在例外情况的,那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例外情形有哪些呢,换言之,买卖破租赁的情形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买卖破租赁的情形有......


·结婚多少年夫妻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结婚多少年夫妻财产为共同财产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


房屋动迁时看土地使用证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