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往往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认为公民有任何的犯罪怀疑的时候都会直接采取强制性甚至是侵害公民权益的方式来对其进行控制,所以在最后调查清楚公民没有任何的罪过的情况下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偿,否则有悖国家公正的形象。
  
  
  
总结:一、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检察院国家赔偿的程序具体如下: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 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
      砼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怎么样的砼工,听到这名词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熟悉,但是说到混凝土工程,您一定是十分熟悉的了。砼工就是混凝土工程的意思,任何工程,质量就是关键。那么,砼工程质......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职员在与用人单位签署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可以提出希望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己离职有补偿吗?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职员离职的情形,都是可......


·在离婚过程中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只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但是诉讼离婚往往会耗费很多的财力和物力,那么离婚诉讼期间花费多少钱?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为了尽快的构建产品销售渠道,打开地区市场,形成销售规模,许多生产企业都会选择产品销售代理的方式,通过给予代理商一定的销售权限和相应的经济激励,来促进产品......


·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
      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一、怎样算车祸精神抚慰金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


·没拿结婚证事实婚姻要办离婚手续吗?
      没拿结婚证事实婚姻要办离婚手续吗?事实婚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


检察院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