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下列期间不计入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
  
  二、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刑事案件也好,民事案件也罢,其实对于一审的审理期限,相关法律中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只不过因为具体性质的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一审审理期限是不一样的。结合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在刑事案件里面,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1个月,但是情况特殊也允许适当延长一些时间。
  
  
总结:一、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多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
      职工受伤期间可以选择一次性赔偿但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都已经在协议中作了说明,防止期间产生不必要的协议纠纷。保留劳动关系也是在职......


·工资条上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
      实际工作中,工资可以说是员工在一段时间的总结。很多员工在拿到工资的时候,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工资实发总数,但是也会有细心地员工,发现一些表意不明或者自己不了解的内容。那么工资条上五险一......


·如何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如何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关于监护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


·疫情员工工资怎么发放?
      疫情员工工资怎么发放?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
      一、确认劳动关系管辖异议怎么办?1、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在我国使用土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而且还要办理土地拥有的相关证件,比如说房产证,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公有制,私人不能占有的。但有时候,当我们自己不再需要......


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