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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在看守所走速裁可以吗?

  一、醉驾在看守所走速裁可以吗?
  
  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的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一)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 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 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八) 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三、法律帮助
  
  第七条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后,对未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时,应当即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可以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等权利义务。
  
  第九条 人民法院、看守所应当为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并明确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会见凭证,优先安排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律师会见。
  
  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所有公民做出了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为了减少司法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所以也是出台了速裁的政策,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司法机关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同时该案件的证据十分充分,案件的过程也清晰,就可以适用于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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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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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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