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达到一定数额的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各个地方的立案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深圳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2万元。也就是说只有侵占财产达到2万元,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单 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2、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如果犯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因为自首、立功、坦白、从犯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法院认定的话,依法还可以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就为您解决了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以及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深圳职务侵占罪的起刑点是2万元,达到2万元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归还财务,可以在量刑上从轻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
  
  
总结: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达到一定数额的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各个地方的立案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深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个人能做司法笔迹鉴定吗
      一、个人能做司法笔迹鉴定吗?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申请笔迹鉴定去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的刑事鉴定中心,从事笔迹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


·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概念是什么?对于法人的概念很多人都很清楚并不是很陌生,因为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听说公司法人的日程安排,公司法人对于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人物,法人可以行使......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问题处理
      现双方未按购房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方明确表示不想购买涉案房屋,要求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出卖人通......


·人社局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事项有哪些?
      人社局行政处罚具体处罚事项有哪些?人社局即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城乡就业保障、人才管理、社保基金等相关工......


·煤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煤炭信息公开实施办法1、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一)局门户网站、文告;(二)新闻发布会;(三)新闻媒体。2、在办文时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1)各信息拥有司依照本办法、《......


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