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协议就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归属,只要不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往往很多夫妻在办理离婚时并没有讨论到抚养小孩的问题,但是即使在协议离婚了之后,还是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的。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小孩还是他们的子女,并不能因为双方离婚就解除了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双方离婚也并不当然丧失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被免除。另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不承担实际抚养的夫妻中的一方需要向实际承担抚养的另一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当然就此具体费用和期限的长短是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也允许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然后法官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但是该协议和判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子女在必要时还是可以向对方要求增加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协议离婚并不代表抚养费就被当然固定下来,这个是可以在必要时再要求合理增加的。我国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中第十五条对此也有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如果可以协商处理,就按照双方协商的内容执行,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需要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小孩的抚养义务的存续与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并没有必然的关系。离婚并不能消除抚养的义务,子女如果对协议内容有异议,要求另行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单独起诉。
  
  
  
总结: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协议就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归属,只要不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往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玩忽职守罪的财产损失被追回如何量刑的?
      玩忽职守罪的财产损失被追回如何量刑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如果损失是办案机关追回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量刑,要依据犯罪情节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丈夫死后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
      生活处处充满着危险,当我们的亲人遇到危险去世后,我们需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生活中遇到突发的事情非常多,比如丈夫死后孩子抚养费是如何处理的,作为孩子的母亲,沉痛过后该如何从正当渠道......


·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
      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一、辨认地点的笔录应该怎么写侦查人员姓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辨认人姓名、 住址、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证劳动关系技巧包括哪些?
      举证劳动关系技巧包括哪些?举证劳动关系技巧包括列举好相关的证据,这种证据必须要非常的充足,比如说存在着工资卡,还有就是相关的银行转账的证明,等等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的确定的时候,需要看......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有哪些一、回避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


·诉讼仲裁时效该怎么区分
      诉讼仲裁时效该怎么区分很多人都分不清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还有些人将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混为一谈,但实际在法律上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接下来我们就向您解释一下诉讼仲裁......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