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享有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享有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二、肖像权的特点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那我们国家民法总则所规定的一些内容,实际上就是关于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的内容,粘人是享有最基本的生命的权利,身体的权利和健康的权利,任何人侵犯这些权利,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经济赔偿和货币方面赔偿。
  
  
  
总结: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享有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口头遗嘱如何生效
      口头遗嘱如何生效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


·关于违约金抵物业管理费承诺书是合法的吗?
      关于违约金抵物业管理费承诺书是合法的吗?《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到期,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


·一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般来说,婚后的生活都很平淡,有些人就会感觉生活变得千篇一律、一成不变,因此就想寻找刺激感、满足满,然后便有了出轨的行为。当配偶知道另一半出轨的时候,有的会选择原谅,有的就会真吵不......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改监视居住是否合理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改监视居住是否合理?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改监视居住的行为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厂里招童工会怎么样处罚?
      厂里招童工会怎么样处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


·结合犯吸收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在了解过众多有关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之后,我们,今天给您讲述的就是关于法律的一些相关基本定义,那就是对于结合犯和吸收犯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这二者之间的犯罪的情况是不......


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享有肖像权的内容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