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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离婚,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简单,其中会牵涉到许多比较敏感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就是其中的一个。夫妻协议离婚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是按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呢?首先第一点,夫妻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承担的义务。因此,男女平等原则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一个原则。第二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来分割。在这里呢简单讲一下为什么有这样的原则,受我们中国传统观念以及习惯上的影响,女方呢,平时要照顾家庭、子女、老人,对于家庭付出较多,同时从生理上来说,女性较男性来说是弱势的,离婚后女性在找工作等方面也较男性来说要弱一些,所以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照顾下女方。当然,有子女的,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第三个原则,应当以有利生活为原则。什么意思呢?这个原则主要运用于分割生产资料方面,夫妻双方哪一方能最好的发挥该生产资料的作用、价值,该生产资料对哪一方会更有利,就分给哪一方,本着公平原则,分得的一方要以该生产资料实际价值补偿给另一方。第四、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那些属于国家和集体,或者是他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笼统的当做共同财产来分割,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最后,应当明确一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时,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于生活中用掉的或者弄坏的,另一方是不用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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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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