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有哪些步骤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民事诉讼法只对法院调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法院调解的具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调解的结束就是整个调解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无论调解的结果是怎样的,法院调解人员都不能私自干涉。这里要说明的是,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一般在诉讼离婚中进行调解的可能出现三个结果,调解夫妻和好、调解离婚以及调解失败。通常只有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那么法官才能按照实际的情况,同时在法律的规定下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当然此时也不是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而这点也是您需要重点注意的。
  
  
  
总结: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有哪些步骤由于法院调解的过程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因此法院调解没有单独的程序而是与整个审理程序结合在一起的。民事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程设计纠纷案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工程设计纠纷案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定义及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吗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吗其实在我国的各位企业家对于公司法,这一法律制度并不是很陌生。尽管公司法对于各企业的经营,都是有法律上的约束。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法中的强制性和任意性也是相对......


·强奸罪判刑之后可以申请民事赔偿吗?
      强奸罪判刑之后可以申请民事赔偿吗?强奸罪判刑之后可以申请民事赔偿。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还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


·证券公司开户多少
      证券公司开户多少钱,开户的流程一、证券公司开户多少钱开户的流程1、带身份证银行卡到证券公司去开资金账号,设置密码,签好银行三方存管。2、到你选的三方存管银行理财窗口办手续,成功后就能......


·夫妻一方出国三年自动离婚吗?
      夫妻一方出国三年自动离婚吗?夫妻一方出国三年不会自动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然是想最终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实践中,并不是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就一定能够做出准予夫妻离婚的判决。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有一定的标准,那到底这个标准是什......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