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能索赔吗?
  
  违反劳动法的责任形式有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这里所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经济责任,其承担方式主要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赔偿损失。
  
  (一)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当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即可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该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称为赔偿金。
  
  (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就是不需要再提前的打招呼,并且就算是当时就走的,只要符合这些情形,公司不仅不能发工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得对职工本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员工如果一开始能够对公司某些侵犯合法权益的事情熟视无睹,这样做只会让公司越来越无视自身权益的。
  
  
总结: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关于劳动者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海淀区房产纠纷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海淀区房产纠纷律师是怎么收费的?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概念是什么?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亲友圈,如何与亲友相处关键是把握好度,尤其是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决不能看关系、讲亲情、碍面子,利用职务之便,牺牲国家利益,为自己的亲友谋取私利,......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医疗期是多久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为了有效节约空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物品交给专业的人士去保管,这样很多时候既保证的了物品的完整性,同时节约了自己的空间,但是很多人对于保管合同......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财产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