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相对于别人有优先使用权,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另一种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按照现行规定,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
  
  
  而农民房这类房子,通过一种集资房的形式,变相地流到了市场,也就是经常听到的集资房、农民房,这类土地多数是永久性用地。因为农民的耕种土地被用作了工业发展,为了保证没有了土地的农民生活,政府将这类农民用土地,供给农民永久性使用。
  
  
  二、如何查土地剩余产权年限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的话,土地的剩余出让年限是一定要知道的,因为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2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那么怎么样查询房屋的剩余产权年限呢?
  
  
  看国有土地使用者上的使用期限
  
  
  现在有很多人说只要看房产证上的年限就可以了,但其实房产证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该物业产权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都已经转手多次了,其实是看不出来剩余的使用期限的。所以正确的方法是看土地证,一般在土地上有一栏“土地使用期限”,能够清晰的看出来土地的使用年限。
  
  
  我们国家任何的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它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时间界限,并不是说可以一辈子永久的无偿进行使用,但是土地的剩余产权的年限,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根据当地的一些网站或者是当事人亲自前往管理这方面的部门进行查询的。
  
  
  
  
总结: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什么时候行使?
      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


·受到工伤的员工和家属对于工伤赔偿再怎么着急也是无用的
      受到工伤的员工和家属对于工伤赔偿再怎么着急也是无用的,并且就算是工伤鉴定程序已经正式结束了,赔偿款项也不会马上的就打入到自己的账户当中的。但是员工本人只要心里面踏踏实实的前面所有的......


·民事诉讼解封房产要多久
      民事诉讼解封房产要多久民事诉讼解封财产所需时间1、一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
      最高院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什么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一、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们将进行劳动合同法解读,希望对您在操作劳......


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