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慎重适用死刑,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死刑的规定,
  
  
  二、审查内容的严格要求:
  
  
  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程序的严格要求:
  
  
  ?提请核准程序: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由此可见,就算最高人民法院拍板了层层报送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如果在交付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后有特殊情形的,还是要停止执行或者报请最高院依法改判。
  
  
  在我们国家,如果要想适用死刑的话,那么一定要慎重的进行对待,因为毕竟此前他是剥夺人们的生命权利的,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严重的一种刑法处罚的方式,所以我们国家才会存在着死刑复核书,在这个内容当中,需要针对程序问题和具体的犯罪事实问题来作出审查。
  
  
  
  
总结:一、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慎重适用死刑,审查一下是否符合死刑的规定,二、审查内容的严格要求: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异地买房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就当代大学生来讲,去外省上学,在外省上班,买房,已经司空见惯了,那么,南阳的在外地买房子在哪里办手续资料?在外地买房子,首先要到当地派......


·司法鉴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除了要严格的审查鉴定材料以外,对于鉴定机构也是有要求的。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其实对司法鉴定的适用条件也是有规定的,只有符合要求,才可以受理司法鉴定......


·民事诉讼法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三级医疗事故 怎么处理?
      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是不同的。而医疗事故的处理,其实也就是后期的赔偿问题。那么三级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三级医疗事故......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不合法,因为离婚时双方已经订立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有人民法院的判决,基于自愿原则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


死刑复核书的作用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