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可撤销的行为均以财产或财产权利为标的,不具有财产性内容的行为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撤销行为之列。

  

    2.撤销权是为防止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故从理论上讲,其构成应有债权人利益因该行为受损的事实,即可撤销行为发生在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况下。立法如采用这一实质判断原则较为公平,但因存在债权人举证困难、债务人账目混乱等问题,在实践中甚难实行。如美国旧破产法曾规定,托管人(即管理人)必须证明可撤销行为发生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美国国会在修改旧破产法的一项报告中指出,在每一破产案件中,涉及可撤销行为时,债务人一般均已丧失清偿能力,但又几乎总是无法确切证明的。所以,美国新破产法中主要采用程序判断原则,即在法定撤销期间内,债务人被视为已丧失清偿能力,但利害关系人可举证反驳该推定。

    我国破产法采用完全程序判断原则,撤销权在法定期间内即形成,并应在规定时效期间内行使。立法不再对被撤销行为实施时是否损害债权人利益作实质判断,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为恶意或善意也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以解决举证责任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

  

    3.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管理人。撤销权虽是为债权人之利益设立,但各国法律通常规定,撤销权应由管理人行使。
总结:破产撤销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可撤销的行为均以财产或财产权利为标的,不具有财产性内容的行为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撤销行为之列。  2.撤销权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过错责任不仅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也以过错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范围的重......


·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
      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样的一、变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1、《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如果是医疗费
      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


·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许多企业会由于资金不到位而面临倒闭,可见融资对于各企业来说是获得进一步发展所必要的手段。各个企业会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寻求适合自己的投资公司以及投资方式。......


·个人之间借款无借条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个人之间借款无借条可以向法院起诉吗?一、个人之间借款无借条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可以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起诉状后起诉即可。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


破产撤销权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