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如今信息瞬息万变的时代,企业的公司经营状况也同样如此,在企业的经营中一旦出现了重大事情需要做决定时,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那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都是些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1、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怎么确定股权登记日?
  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就是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前的某个设定日期,这天持有公司股票的的投资者就会被登记成为股东,有资格参与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投票。
  2、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3、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
  4、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
  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现在市场竞争激烈,除了每年固定的两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在公司经营中出现需要股东决定的重大事件时,都会要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避免违法撤销决议的行为。
总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如今信息瞬息万变的时代,企业的公司经营状况也同样如此,在企业的经营中一旦出现了重大事情需要做决定时,就需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法律?
      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法律有哪些规定一、销售假冒产品怎么处罚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将处以等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所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


·一、醉酒驾驶被吊销b2驾驶证五年后能直接再考b2驾驶证吗?
      一、醉酒驾驶被吊销b2驾驶证五年后能直接再考b2驾驶证吗?是一辈子不可以考b2以上驾驶证。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


·工伤认定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在社会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公司认为,职员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故而由于工伤纠纷引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为了方便此类案件的审理,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公司结构是怎样的?1、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有投资部、固定收益部、资产管理部、电脑部、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2、私募基金公司组织结......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