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同工同酬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么

  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强调平等,注重平等,追求平等。所以也有更多的人看重同工同酬法律依据。同工同酬强调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接下来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本条是关于一个月宽限期内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确定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解决在这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的问题,本条作了相应规定。本条专门针对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所作的规定。本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或者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有关劳动报酬的事项就可以在书面劳动合同中规定。规定不明的,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也有可能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如果双方对劳动报酬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本条是关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如何解决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②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③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本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目前,劳务派遣领域中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身份歧视的问题比较突出,集中体现为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虽从事相同的工作但工资待遇相差较大。有的企业中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基本工资相差30%-40%。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劳务派遣工工与正式工也有差别,正式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标准缴纳的,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有的用工单位是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遇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费一并交给劳务派遣单位,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自己的薪酬制度确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因此,对于用工单位而言,无法做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员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派遣员工工资水平较低,且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使人工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的规定较之以前的立法有了很大进步,它将同工同酬原则广泛确立于劳动关系建立、劳务派遣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规定了较为详尽的强制性法规以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上文就是关于同工同酬法律依据的相关规定。
总结: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强调平等,注重平等,追求平等。所以也有更多的人看重同工同酬法律依据。同工同酬强调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管辖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一、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管辖机关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


·我国的受贿罪在刑法第几条
      一、受贿罪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二、......


·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巴南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一些郊区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要发一笔补偿款。具体的标准会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情......


·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都是基于子女尚未成年,而要是子女已满18周岁成年的话,此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需要支付成年子女抚养费。而作为在校就读成年子女,就属于父母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管辖权转移的目的是什么?
      管辖权转移的目的是什么?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


·越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越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媒体会议传达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1、从其规定,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同工同酬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