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办呢?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呢?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是什么 ?
  
  1、申报材料
  
  (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说明他项权利状况,是否有欺诈行为,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件1份)
  
  (6)遗失声明(草稿)。(原件1份)
  
  2、受理审批条件:
  
  (1)申报材料齐全。
  
  (2)证书遗失声明登记公告3个月后才予补办。
  
  (3)保证书写清楚具体保证承诺事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1)权属调查费。
  
  (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旳事业单位每宗地1000平方米以下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每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居民住宅占地100平方米以下的7元。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3)其余依照渝价[2001]346号文件收取
  
  (4)印花税5元/证(代收)。
  
  4、承诺服务时限:第一阶段: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20个工作日。
  
  5、其它特别说明事项:
  
  (1)新补办的土地证应载明“遗失补发,原土地证(编号)作废”。
  
  (2)原证记载的其他权利内容应转载到新补办证书中。
  
  (3)注销公告登报费由申请人缴纳。
  
  二、土地使用权证的定义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三、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有哪些危害呢?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证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
  
  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
  
  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
  
  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
  
  4.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
  
  5.容易遭受意外损失
  
  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怎么办呢?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应该立即申请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出了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办,减少自身财产的损失。
总结: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行政复议补正期有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补正期有多长时间?行政复议补正期是五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转让条件是什么?
      在我国,个人转让和出售土地视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缴纳的金额是多少,所以,本站的我们专门为您整理出有关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缴什么税的有关资料,供您......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财产再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种情况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


·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8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是怎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是怎样的?(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恢复、转正的,企业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1、新办企业申请资格认定,应在办理登记当月......


·股权投资风险可分为几种?
      我们您都知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经济市场上,风险尤其较大,比如股票,很多人都知道,股票涨跌不定,有人因为股票一夜暴富,也有人一夜之间倾家荡产,甚至赔上自己的生命,关于股权投......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