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吸毒被抓三次怎么处理?

  一、吸毒被抓三次怎么处理?
  
  吸毒第三次被抓到,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现在在《禁毒法》出台后,首次吸毒如何处罚要看情况,如果是吸食冰毒、摇头丸、麻古之类的毒品一般就是处行政拘留而已,如果吸食的是鸦片类毒品,比如海洛因、鸦片之类,除了处行政拘留还可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一般两年)。当然强制隔离戒毒不是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措施。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在我国,吸毒涉毒是严禁的违法行为,毒品对人造成的危害也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更多的是对自己的精神、家庭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要洁身自好、不沾染与毒品相关的东西,而且不管是吸毒还是涉毒都是违反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结:一、吸毒被抓三次怎么处理?吸毒第三次被抓到,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公司欠钱快到期了不还钱怎么办?
      公司欠钱快到期了不还钱怎么办?一、公司欠钱快到期了不还钱怎么办?1、协商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2、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一、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


·村支书死亡算不算工伤事故
      村支书死亡算不算工伤事故?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事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


·商标许可有哪些
      商标许可有哪些使用方式?商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日常接触的物品也贴有商标。一家企业的商标如果设计得好的话,就很容易让客户一眼记住它。商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商标,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保......


吸毒被抓三次怎么处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