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抢注是抢注商标还是抢注公司名称?

  
  一、是抢注商标还是抢注公司名称?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二、理论基础
  
  
  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成为商标抢注的理论基础
  
  
  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采用“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这三种方式。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谁先申请,商标专用权就授予谁,而不问该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申请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所以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其必然要件。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各有利弊,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便于对商标的管理,商标权人对商标的归属发生争议也容易辨别,商标权的法律关系明确、稳定性强,容易调查取证。其弊端是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不能保护商标在先使用权。采用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在先使用权利,且灵活实用,可以避免消费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后使用相同商标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稳定性,查证商标使用人使用商标的证据困难,不利于商标管理。现在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注册原则取得和确认商标专用权,只有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使用原则。
  
  
  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而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即使商标使用者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商标,如果没有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也不能获取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申请原则只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结果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的政策也在支持着企业不断发展,那么企业在注册后也是需要注册商标,当注册完商标后,任何的企业和个人都不可以随意的使用,当出现了恶意抢注的行为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要求对方禁止使用该项商标。
  
  
  
  
总结:一、是抢注商标还是抢注公司名称?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什么?最高院醉驾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


·解除合同律师函怎么写
      解除合同律师函怎么写众所周知,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违约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另一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个时候,解除合同的一方往往会请律师发一封律师函给对方,告知其准备......


·夫妻银行贷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夫妻银行贷款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现实的生活中,有很多贷款的行为,有很多人是选择中国正规的金融机构,银行进行贷款,有些人则贪图一些其他的小利,到社会上进行贷款,结果就像滚雪球,越滚越......


·软件著作权申报所需材料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申报所需材料是什么一、软件著作权申报所需材料是什么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软件的鉴别材料3、相关的证明文件4、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除名么?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


·遗嘱无效遗产怎样处理
      遗嘱无效遗产怎样处理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


商标抢注是抢注商标还是抢注公司名称?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