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有哪些?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两者之间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3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完成单位所安排的业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除满足上述1、2两个条件外,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成立首先是看有没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没有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只要确定了劳动事实便可证明工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劳动者遵守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该公司的通勤卡、工作证等员工必备物品,便可证明其劳动关系成立。
总结: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有哪些?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高空坠物就查不到吗怎么办?
高空坠物是指从高空当中坠落物体导致下方行人等受到伤害的意外事故。高空坠物,不仅行人会受到身体甚至心灵上的一些伤害,屋主页需要对行人进行一定的赔偿,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危害是很大的。那么......
·法律规定名誉权是绝对权吗?
法律规定名誉权是绝对权吗?名誉权是绝对权,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
·劳动补偿及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一)劳动补偿金
劳动补偿及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一)劳动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
北京政府拆迁厂房平均价格是多少?北京市城市规模变化很快,新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而北京市土地资源十分紧张,这就导致一些企业厂房会被拆迁。对于企业而言,厂房拆迁是一件大事,涉及到停产整顿......
·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
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一、谁来对产品责任纠纷举证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1、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
·养老金比退休金少多少
养老金比退休金少多少?影响我们每个人养老金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退休人员在职时工资多少等等,如果我们退休前领取的工资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缴费基......
劳动关系确立的条件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