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买房子是否属于二套房?

  离婚后买房子是否属于二套房?1、当事人的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看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产,当事人是想享受离婚后买二套房算首套房的待遇,那要看是不是符合条件:(1)当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要看在婚姻存续间,是否以共同还贷人的身份有购买房产的经历,如果是共同还贷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2)离婚后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子产权,如果当事人的名下有产权,不管离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二、买房办假离婚有什么不好影响?1、很多实际案例中,有不少“假离婚”弄假成真,最终没有复合,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2、“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离婚,对那些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是一种解脱。但人们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变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的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义务,搞“假离婚”以达到非法目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形成不好的社会风气。三、贷款买房应当注意的事项(一)贷款买房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贷款买房者申请银行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能够支付最低不低于购房全部款项30%的首付款,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是20%。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交的材料包括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有些银行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若为期房,则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现房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稳定收入的证明(包括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持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及贷款额度的证明;银行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三)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等问题贷款期限一般在30年以内,有些银行规定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你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偿还能力下降,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相反,如果你还款能力提升,也可以增加每期的还款数额。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果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还款的主要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在这里就要告诉您,本来判定二套房就和离没离婚没有任何的关系的,只不过是有些夫妻采用在离婚之前把房贷和产权全部都过户给了另一半,然后在自己脑海当中是用这种所谓的假离婚的约定再去购买一套房子,尽管说法律上不属于二套房,但这么做冒的风险也有些太大,根本就是得不偿失的一种有些无知的做法。
  
  
  
总结:离婚后买房子是否属于二套房?1、当事人的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看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产,当事人是想享受离婚后买二套房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


·在订立遗嘱后能不能更改
      订立遗嘱后能不能更改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会造成一方或者双方身体受到伤害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会造成一方或者双方身体受到伤害,然后无法进行工作劳动,从而导致损失了本能够获得的薪水这部分利益,所以会产生一个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这部分的金额是由被害人提出诉讼请求......


·员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是否需要通知
      一,员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是否需要通知不需要。《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


·非法行医罪怎么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非法行医罪怎么处罚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实践中,出现了不少非法行医的行为,但其中也只有部分被认定为了刑事犯罪,即非法行医罪,这主要是看是否达到了法律中对此罪的立案标准规定。而要是认定构......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符合什么条件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


离婚后买房子是否属于二套房?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