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注互联网商标如何维权?

  抢注互联网商标如何维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二、预防措施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如果企业在注册完公司名称和其他信息后,也是可以按照规定去注册自己公司的商标,那么在注册商标时,也需要有专业的公司进行设计和绘制,同时也不可以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如果出现了侵权行为后,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同时进行赔偿。
  
  
  
总结:抢注互联网商标如何维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个人的股东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个人的股东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一个人的股东公司变更法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专利权人主要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人主要权利有哪些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


·二审后多久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二审后多久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从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没有资质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没有资质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根据其投资方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括“股证券”投资的混合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私募投资基金等)......


·一、对于公民醉驾也算前科吗?
      一、对于公民醉驾也算前科吗?算是前科;1、如果犯罪前科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为累犯2、法律依据:《刑......


·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有什么适用条件
      在我国国家,公司的建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类型,其中在公司法的规定下有适用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您知道关于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有什么适用条件呢?一般来说,公司法的......


抢注互联网商标如何维权?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