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酒驾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处罚

  在因为酒驾而出车祸的时候,如果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就包括有重大的伤亡或者造成了具体的财产损失,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自然对行为人做出的处罚就会比较重。那么酒驾造成人员伤亡应该如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酒驾造成人员伤亡应该如何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对此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从你所说情况看属于造成一人死亡,而且属于是无证酒后驾车,这里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具体刑罚处罚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酒驾致人死亡保险公司赔不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可见,醉酒驾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驾驶人还将会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在赔偿问题上,如果驾驶人无力赔偿第三人遭受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照新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予以赔付。目前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对于主张的剩余款项因商业三者险保险条款中普遍将醉酒驾车的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故对于剩余款项应由肇事者直接向受害人父母进行赔偿。此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的11万元对肇事者而言并不意味着能够免除,该部分赔偿款项系保险公司代被保险人垫付的行为,其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获得赔偿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小张这样的醉酒驾驶者进行追偿。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其实大部分情况下酒驾造成人员伤亡的,往往都是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所以此时做出的处罚,除了有交通行政方面的外,其实还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处罚。也就是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规定,同时结合实际的情节来判刑。
  
  
  
总结:在因为酒驾而出车祸的时候,如果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就包括有重大的伤亡或者造成了具体的财产损失,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自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做生意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偿还吗
      做生意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偿还吗?共同债务一般是共同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


·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遵守什么原则?
      我们往往能在政府的信息公开栏中看到关于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内容,这是政府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可是,要知道政府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也不是什么信息都可以公开的,因为这其中牵涉到比如行政处罚......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不能增诉讼请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如果法院未立案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最......


·离婚后是否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是的,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合同违约赔偿后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赔偿后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合同违约赔偿后合同效力要根据合同性质分析,对于迟延履行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仍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在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最后可能会什么都拿不到。下面,我们......


酒驾造成人员伤亡该如何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