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劳务关系是指两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
  
  
  要知道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常会被您给混淆,虽然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之间确实有一些想通的地方,但是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还是有一些本质上的区别的,而且当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区分好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劳务关系是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边月拿多少钱的介绍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边月拿多少钱的介绍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下面,笔者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拒执罪自诉范本是怎么样的?
      拒执罪自诉范本是怎么样的?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___________......


·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怎么判刑?
      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怎么判刑?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有效吗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


·人口失踪能报刑警队吗
      可以,失踪人口的家属可以到刑警队报案,即使失踪几小时也可以报案,不过立案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才立案。立案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


·打债务官司的时候要提供哪些证据
      相信您都知道,打官司讲的就是证据。那在实践中,打债务官司的时候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这些证据,案件事实将无法证明,而最终的判决也可能会对当事人不利。那具体而言,打债务官......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