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自书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自书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
  
  二、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1、自书遗嘱请使用蓝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钢笔或者签字笔,不要使用圆珠笔。如果自书遗嘱本身发生争议的时候,圆珠笔写的字很难进行笔迹鉴定。
  
  2、被继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时候,请优先选择公证遗嘱。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会被认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影响自书遗嘱的效力。
  
  3、手写遗嘱的内容必须全部手写,不能使用电脑打字,之后签字的方式,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为不符合手写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4、 做手写遗嘱的时候建议找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需要在公证遗嘱上签字。如果继承过程中,有继承人对于手写遗嘱的真实性发生争议,就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笔迹鉴定本身能否进行取决于许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鉴定检材。如果有见证人的话,就可以更加方便的解决这些问题。
  
  自书遗嘱简而言之也就是自己书写的遗嘱,这也是属于《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的一种形式。而订立自书遗嘱的时候也要注意其中的生效条件,并不会因为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出来的,就会当然生效。另外,对于自书遗嘱一般是不需要见证人的。
  
  
总结:一、自书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被公安机关传唤还能调解吗?
      被公安机关传唤还能调解吗?被公安机关传唤还能调解,可以在预审阶段和公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和解,但是和解首先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有可以......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进行鉴定是劳动者身体遭到损害时的正当措施,有助于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工伤鉴定结果并不总是符合我们对自己受损害程度的认知。那么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呢?现......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撤销条件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每一个职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就是在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但是还......


·丈夫去世后妻子改嫁他人房子谁继承
      丈夫去世后妻子改嫁他人房子谁继承属于共同财产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部分剔除出去后再和其他个人财产一起参与分配。确定遗产后,确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根据法律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


·原合同解除补充协议是否解除
      原合同解除补充协议是否解除原合同终止了,双方之间就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补充与不补充了。补充协议是必须有主合同的存在下才会存在。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是具体如下:1、当事人订立合同,......


·爷爷的房子可以公证给孙女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由赠与方直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因为赠与是个单务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得到被赠与人的同意就可成立。所以,爷爷的房子可以公证给孙女。《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一、自书遗嘱生效要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