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河南开封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土地补偿的费用每一个地方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很多人对河南开封的征地补偿并不清楚,其实征地的补偿和安置一般是根据当地的产值来计算的,当然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费用的,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规。一、河南开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四、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3)征地公告。(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经过上述程序后,建设项目才能开工进行。综上所述,河南征地的补偿标准与其他的地方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所以一定要自己亲自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咨询一下,当然在征收土地之前政府是会发布征地的补偿标准的,如果有疑问的可以尽快提出来,当然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一定是要根据相关的征收条例的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总结:土地补偿的费用每一个地方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很多人对河南开封的征地补偿并不清楚,其实征地的补偿和安置一般是根据当地的产值来计算的,当然还要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职务侵占基准刑
      职务侵占5年以上基准刑判几年要看职务侵占的具体数额。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标准是什么?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


·不买社保协议发生工伤怎么办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发生了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甲、......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
      被监护人有没有选择权决定自己的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有选择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


河南开封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