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自愿的情况下是否得到处罚?

  国家的法律是非常的严苛,如果犯罪分子经过国家的检察院审判之后,得到一定的罪行,并且在这之前,他们可能会选择自愿认罚的话,会得到应得处罚吗?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选择自愿认罪的,法律上可能会从轻处理,详情来看下文。
  
  自愿认罪能否从轻处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1)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3)什么样的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4)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是否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证据标准如何把握?
  
  答:1、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如何保障?
  
  答:1、认罪认罚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值班律师窗口的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没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但在签署具结书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到场见证。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认罪认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记录在案。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如何进行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们这就能够了解了,国家在法律的规定上的严厉程度,虽然国法是不可撼动的,但是对于犯罪分子的承认错误的积极性来说,也可以从轻处罚,这是能够解释,对于自愿认罪的相关处罚规定的,如果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请随时咨询我们平台。
  
  
总结:国家的法律是非常的严苛,如果犯罪分子经过国家的检察院审判之后,得到一定的罪行,并且在这之前,他们可能会选择自愿认罚的话,会得到应得处罚吗?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怎么样保全自己最大利益?
      首先,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这个离婚率和其他国家相比是比较高的,而且许多人都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情况一点也不了解。大多数人都知道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财产是评分的,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


·工程质保金最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保金最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企业在破产期间可以宣告破产吗
      企业在破产期间可以宣告破产吗一、企业在破产期间可以宣告破产吗?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是不能宣告破产的,宣告企业破产的流程是: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


·被举报诈骗批捕后还有救吗?
      一、被举报诈骗批捕后还有救吗?被举报诈骗批捕后可能还有救,公司诈骗案批捕后大概也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开庭,如果单位诈骗案的情况非常的复杂,那很有可能从批捕之后羁押期限会延长到七个......


·一、二次交通事故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二次交通事故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二次交通事故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


最高人民法院认罪认罚自愿的情况下是否得到处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