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什么?三大诉讼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三、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是一致的,只要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均应当排除。在刑事诉讼中,根据证据种类的不同有不同的排除规则: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辞证据,应当排除;对于违反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也应当排除。什么是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没有具体规定。本人认为,只要是违反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均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论影响是否严重。在排除的主体方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是由审判机关进行。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均可以依职权在相应的诉讼程序中排除。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在我国法律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我们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为自己争取到相应的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随意提供材料。提供非法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诉讼的整个过程是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希望您能够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要越权。
总结: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什么?三大诉讼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More>>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
·1、证明对方有固定同居的居所
1、证明对方有固定同居的居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2、确认对方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可以从其生活场所附近经常有来往的人进行了解取证......
·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办法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办法规定股权转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它比较复杂,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合同对各个事项进行详细的约定。而股权转让同样涉及到税费的缴纳问题,那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
·医疗纠纷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索赔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索赔的程序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
·寻衅滋事后逃逸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寻衅滋事后逃逸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寻衅滋事顾名思义就是故意找事,比如说喝醉酒无故把别人家的店砸了,就属于寻衅滋事。有些人甚至会逃跑掉,但是最终还是要受到惩罚的。寻衅滋事后逃逸相......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
一、新员工辞职是否可随时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