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车祸受伤保险误工费赔多长时间?

  车祸受伤保险误工费赔多长时间?误工费赔多长的时间是要看受害才的实际受伤情况。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个税完税证明等计算误工期间的总收入损失。 一般以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二、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就是属于因受害而不能工作所要承担的费用,对于在确定误工时间不是想写多少就能赔偿多少,而是需要结合实际的受害天数来进行确定,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就一定要出具相关的证明票据,这样才能依法的得到属于自己该有的赔偿。
  
  
  
总结:车祸受伤保险误工费赔多长时间?误工费赔多长的时间是要看受害才的实际受伤情况。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债务转移后,是否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该条是关......


·整体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整体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之间的区别有哪些?整体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之间的区别有哪些?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之区别与联系具体有以下几点:1、并购意图。并购方的并购意图是为了取得对目标企业......


·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采信是否合法?
      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采信是否合法?证人未出庭作证法院不采信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劳动者入职三个月离职年休假还能享有吗?
      每个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各不相同,但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就可享有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带薪休年假就是其中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享有带薪休年假的待遇,只......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相对要小一些的。但协商对孩子抚养权做出了处理,夫妻离婚之后是否还可以就协议离婚后抚养权申请进行变更......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
      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有哪些内容?一、钢结构隐蔽验收有哪些内容?1、预埋螺栓(埋件交接记录)  2、焊接结点(焊缝检测报告)  3、结构防腐工程(结构防腐(防火)涂层隐蔽记录)  ......


车祸受伤保险误工费赔多长时间?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