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件。工作中中暑一般不属于工伤,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属于工伤的范畴。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3、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5、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6、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综上所述,高温天气室内温度超过33度,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室内温度不能降到33度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或者未成年人在35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或者室内超过33度工作场所作业,高温天气应换班轮休,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
  
  
  
总结: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1、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注意,需要满足中暑、职业病这些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网上被骗多少钱能报警
      是否可以报警并不受金钱数额的限制。无论当事人被骗多少钱,都是可以报警的。如果诈骗没有达到三千元,是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诈骗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


·什么情况下构成逃税罪?
      什么情况下构成逃税罪成逃税罪的情形主要有两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01条。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纳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模拟拆迁签了字,就可以强拆了吗?
      模拟拆迁签了字,就可以强拆了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是需要先补偿后拆迁的,模拟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是正式的补偿协议,是不能强拆房屋的。《国有土地上房......


·顶替酒驾车祸有什么处罚?
      顶替酒驾车祸有什么处罚?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害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


·新婚姻法父母出钱买方加上媳妇名字产权归属是如何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父母出钱买方加上媳妇名字产权归属是如何婚前加了女方名,则这个房子属于婚前共有财产,女方即使不跟你结......


·专利权授权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专利权授权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专利权是发明人能够在他人恶意破坏自己的权益的时候能够得到国家保障,同时也是专利权持有人合法使用自己的专利的一种凭证,但是如果他人需要使用这项专利就要寻......


劳动者室内中暑算不算工伤?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