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员工工作状态不满意想辞退可以吗

  对员工工作状态不满意想辞退可以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开除员工不需要补偿或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不过,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不能理解为,依法给予了经济补偿,单位就一定能够协商解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辞退员工需付出的代价不同有以下四种类型:四、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的情况是,试用期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
  
  
  
总结:对员工工作状态不满意想辞退可以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专利驳回复审恢复时间是多久?
      专利驳回复审恢复时间是多久?申请人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供专利管理部门审查,如果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驳回申请。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


·一、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协议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


·逃税漏税刑事责任有哪些?
      逃税漏税刑事责任有哪些?我们知道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对于偷税纳税的行为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偷税纳税的处罚标准,但是这样的犯罪行为依然屡见不鲜,这可以归咎于......


·临时劳动合同要交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临时劳动合同要交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临时工买社保。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临时工的称呼,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标准是怎样的?
      本站我们以为,乱用公司法人独立方位的其适用条件有必要是因该行为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实质成果,且债权人应当实施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恰当职责。乱用公司法人独立性行为首要包括公司本钱严重不......


·逆向行驶摄像头往往装在哪?
      逆向行驶摄像头往往装在哪?一、逆向行驶摄像头往往装在哪?逆向行驶摄像头往往装在道路两侧,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一)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


对员工工作状态不满意想辞退可以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