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展期”(即延长履行期日),此展期协议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顺延至“展期”届满之日,如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不变;(三)保证期间的“长”与“短”,如果有约定则以约定的有效,称之为“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则执行担保法及《解释》规定的法定期间六个月,称之为“法定保证期间”;(四)依据《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出现“约定”的保证期间“终结日”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则视为未约定,执行担保法规定的六个月的标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是截止到“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没有准确期日)”,则视为约定不明,执行两年的规定,这是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标准,但应明确这一时间仍然是不变期间。(五)以准确具体的起算点为标准,依据“约定保证期间”或“法定保证期间(原则是六个月,例外是两年)”的内容,即可准确计算出保证期间的终止日。二、《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签订时,就需要对保证期间以及担保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处理,如果涉及到不同的保证合同情况,可以依据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后期对合同的担保情况产生异议的,可以依据保证期间的确定情况来进行起诉处理。
  
  
  
总结: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火车票退票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
      火车票退票时间限制是怎样规定的火车票退票并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由铁路局制定并发布,具体参考《铁路互联网购票须知》。火车票退票时间一般不晚于开车前30分钟,同时按以下标准收取手续费:开车......


·小汽车逆向行驶几天处理?
      小汽车逆向行驶几天处理?现场处罚的违章必须在15日内去交警队处理和交罚款,超过15日后会产生滞纳金,但滞纳金不会超过本金。摄像头拍摄的违章没有时间限制,也不会产生滞纳金的,什么时候去处理......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注册私募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好哥们欠钱不还怎么办?
      好哥们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


·现在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现在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


·拆除合同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拆除合同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拆除合同,他是对于拆除一项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一项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最常见的可能就是房屋的拆除工程。因为这是一项十分庞大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