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概念
  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 债权作担保。
   2、构成要件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高额抵押担保有以下要件构成:(一)原因交往合同。原因交往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债权债务的总合同,也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的总概括,具有连续和不特定两个特征,但不是具体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由于最高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而所担保的债权在决算前又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如果没有最高限额,则无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三)决算期。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由于最高额抵押权在其设定时,仅确定了一个范围,在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的范围内,债权额可随时发生变化,因此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并不是抵押权实际担保额,有必要设定决算期。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的特征
   1、最高额抵押具有相对独立性
  有学者认为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独立性,并陈述了三点理由:(1)被担保主债权的不确定性;(2)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届至前,所担保的一系列债权中的单个债权发生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3)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确定后,主债权发生转移,则最高额抵押权亦随之转移,而被担保的债权额未确定之前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单个具体债权,可以与最高额抵押权相分离进行单独转让,此时债权称为普通债权,并进一步得出我国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不得转让”,“与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本意相悖。”但是,最高额抵押权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在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届满(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独立性,但是,一旦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最高额抵押则变为从属于一个特定债权额的担保物权,与普通的抵押相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对这条规定,如果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为被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一概不得转让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因某一交易而发生的主债权是否为最高额抵押所设定的担保,要待决算后方得确定,超出最高额的债权本身就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是明证。
   2、最高额抵押权的被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
  这是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最大区别所在。一般抵押往往是在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后,为该特定债权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被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明确的特定性,而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这些债权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永远成立不了,并且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即便成立,也处于不停的增减变动之中,具有很明显的不确定性,只有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才能特定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字。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的出现给部分借款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由于他们需要资金的不稳定性和抵押物较高的价值的矛盾的存在在以往经济生活中能正常进行,但难免没有法律保障,该规定的出现给予了有这些需要的个人或集体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完善了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满足了社会环境的要求。
  
  
  
总结: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一、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概念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


·发生打架被批捕了要多久判
      打架被批捕了要多久判公诉期加批捕期37天,3个月内就会宣判。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误工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不住院人员有没有误工费,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要去医院检查伤情,造成误工的,也可......


·一、父母房屋赠与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屋赠与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


·醉酒驾驶在我国社会中是非常常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醉
      醉酒驾驶在我国社会中是非常常见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醉酒驾驶的,将会被判处刑罚,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制裁手段。很多人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驾算不算前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


担保法最高额抵押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