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 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二)、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 作为均可构成。以不 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 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二、故意杀人不民事赔偿可以吗故意杀人是刑事案件,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告人没有财产或赔偿能力的,可暂不赔付,但赔偿义务不会免除,受害人家属可申请民政部门困难救助。故意杀人罪不是一定就是既遂的情况,杀人行为最终没有造成死亡结果的,一般就按照故意杀人罪(中止、未遂或者预备)进行处理。成立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剥夺对方生命权的故意,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
  
  
  
总结: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如何理解绿色食品标志的含义?
      如何理解绿色食品标志的含义?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经济能力的人们一般会选择购买各种高质量的产品,我们知道,在各绿色食品上都有绿色食品标志,这也是方便顾客进行识别。但是不......


·公司法竞业禁止规定?
      公司法竞业禁止规定有哪些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


·被无故辞退员工该做哪些准备维权?
      被无故辞退员工该做哪些准备维权?写一份申请书,带着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申请书也可以到了那现写。无故辞退维权途径:维权途径之一:协商。劳动争......


·起诉前的财产保全撤诉如何操作
      起诉前的财产保全撤诉如何操作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以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能反悔吗
      夫妻要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做出协商,然后将协商好的内容一并写在离婚协议书当汇中。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后是否能反悔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
      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一、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辞退算违规吗?因为员工不同意降薪公司就将其辞退的话是属于违规违法的。因为公司可以合法辞退员工只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几种......


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具体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