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
  
  (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
  
  (二)援引法条错误的;
  
  (三)违反法律关于苏激励的规定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违反法定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主要是指:
  
  (一)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二)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
  
  (三)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
  
  (四)审理程序违法等。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等。伪造证据是违法行为,当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证据时,用人单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一)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受贿人以公开或者暗示的方式,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
  
  (三)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
  
  (四)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如果该劳动仲裁还没有生效的话,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而要是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的话,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总结: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有哪些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刑事诉讼法一审审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对于审理刑事案件以及社会的治安维护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发展,刑事诉讼法得到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审限是多......


·应该怎么诉讼离婚多少钱?
      应该怎么诉讼离婚多少钱?一、怎么向法院诉讼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一)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仲......


·微信被骗500报警可以吗
      微信被骗500报警可以吗一、微信被骗500报警可以吗微信被骗了500块钱可以报警的,但是500元太少不够立案条件。二、微信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或者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


·一、刑法规定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刑法规定重婚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


·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
      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若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话,则此时一定不能采取暴力、非法的手段,否则不仅无法顺利追讨债务,还有可能让自己遭受更多的损失。那具体来说,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况?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