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不给于抚养费的,但是对方是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的。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二、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的抚养费是没有抚养子女,一方必须给予子女的,这是作为父母的一项义务,如果对方长期拖欠子女抚养费的话,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在通知对方之后,对方如果还是拒绝进行支付的话,那么就会进行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
  
  
  
总结: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双方协商同意是可以。但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工伤认定书丢了去哪补需要带什么
      人有的时候就是会丢三落四,有些东西在你不知道的时候就已经丢了,不知所踪。有些东西丢了也就丢了,但是有些却不行。有些文件是必须要补办你才能够用的,比如说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丢了......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


·根据相关信息厦门租售同权么?
      根据相关信息厦门租售同权么?厦门处于租售同权的试行阶段。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厦人员随迁子......


·用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费可以怎样得到补偿
      用医院诊断证明误工费可以怎样得到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应该怎么写?在生活工作中,当我们碰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一般情况下需要委托律师来帮助我们,这时,律师也就是我们的平时说的代理律师,这......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费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