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

  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二、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的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在案件的诉讼时效内进行诉讼办理。一旦法相关的案件时,应立即要求对方停止这类侵权行为和对自身的合法损失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总结: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银行方面的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抵销协议银行方面的协议怎么写?对于债权债务的问题,很多人都一定会认为债权债务只能是两个人之间可以产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其实在日常实践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常会涉及到三方的利益,出现......


·批捕后侦查可延期多长时间?
      一、批捕后侦查可延期多长时间?批捕后侦查可延期两个月的时间,具体如下: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长沙征地补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各地政府都可以根据规定,征收使用权属于公民的土地,为体现公平,在征地之后,需要支付征地补偿。我们知道,征地补偿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


·撤销权的管辖、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管辖、成立要件是什么?一、撤销权的概述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侵权索赔诉讼标的1亿在哪办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