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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二、交通事故赔偿程序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3、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综上所述,赔偿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形下签署的,并且对赔偿金额做出准确的规定,在双方签订协议以后还要交由交警认定,这个时候的车祸赔偿协议才正式生效,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虽然是双方自愿,但是也有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对一些事项也要多加注意。在我国相关的交通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的对这类案件的受害者进行抢救,确保这类人员的人身健康。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类交通责任进行审理,确定这类交通责任后,应积极的赔偿案件受害责的合法损失进行赔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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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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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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