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一、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在哪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三、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果标的物为运输中的货物,应当在货物运输目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果是不动产纠纷,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果是合同纠纷,当事双方均不在合同履行的,应当在被告居住地提起诉讼。
  
  
总结: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一、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拒收律师函有什么后果
      收到律师函可以拒签。律师函只是委托法律专业人士知会对方以法律途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可以拒签。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


·军人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军人婚姻虽然受到了法律更多的保护,但在军人离婚的时候,还是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那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军人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呢?由于军人从部队上获得的补贴比较多,因此......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价格是什么?您知道,我们使用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当国家向我们征地时,国家会向我们做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但是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差异征地补偿价格都是不......


·验资后又转了出去抽逃出资吗
      验资后又转了出去抽逃出资吗2011年修订的《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以认定为——抽逃出资。2014年新修订的即现行有......


·多次型盗窃犯罪未遂会受到处罚吗?
      一、多次型盗窃犯罪未遂会受到处罚吗?是会受到处罚的;根据盗窃的类型和盗窃的金额而定。1、多次入户盗窃、扒窃的,无论多次盗窃未遂还是既遂,都构成盗窃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我国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家庭编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


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