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职工误工费由谁支付?

  工伤职工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赔偿中伤残金支付标准是多少?1、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2、五六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3、七至十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有关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可以根据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减少情况来进行认定,职工可以合法的要求误工费赔偿,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本人的工资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三倍的,那么最多是可以按照三倍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
  
  
  
总结:工伤职工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怎么算年限?
      我国对于土地一直以来施行的政策就是土地公有制,但是每个人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拥有的土地将会有土地使用证,一般土地是权是有一定的期限,一般的住房都是七十年的时间,到期之后都会自动续期......


·从犯对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吗?
      从犯对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吗?是否要承担这都要看实际的情况;对于从犯一般应承担所犯罪行的相应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有哪些(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


·一、生前购买的有价证券可以继承吗?
      一、生前购买的有价证券可以继承吗?可以,按《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因此有价证券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般侵权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就侵权责任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一般的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针对不同的侵权责任,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其中,一般侵权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呢?对于这个问题,......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异议的区别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工伤职工误工费由谁支付?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