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

  一、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已经怀孕的女性,在触犯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也同样得承担法律责任,只不过,孕妇服刑的方式跟其他普通的罪犯是不一样的,因为把孕妇收监执行的话,这对于孕妇腹中的胎儿来说有些不公平,从人道主义上来讲也不能这么做。
  
  
总结:一、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


·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
      建设工程质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在工程款项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对工程缺陷维修的资金。很多人想知道建设工程质保金有哪些具体内容。建设工程质保金......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其中抢救伤员、拯救财产是比较重要的。而医院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其中抢救伤员、拯救财产是比较重要的。而医院方面对伤者作出了抢救之后,肯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也就是抢救费。那最终,这个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应该是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一......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
      夫妻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吗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共同遗嘱必然是指共同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形式表示出来,形成一个内容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一般来说,共同遗嘱有四种表现:1、......


·移送管辖权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
      移送管辖权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认为民诉法三十八条的规定中的“当事人”应当是包括原告,在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时,原告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另......


·怎么申请分居离婚手续?
      怎么申请分居离婚手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协议离......


孕期女方重婚罪可判缓刑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