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是什么

  一,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是什么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标的额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上一年当地人均工资约6万元,那么,标的额在2万元之内(6万元的30%)的案件可以立案为小额诉讼案件。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就在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中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同时增加了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化为普通程序。”二、小额诉讼适用条件1、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2、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我国也以案件标的额作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立法机关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均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仍存有差异,故而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并未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而是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为参考。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41799元,按30%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由此看来,此标准之确定较为科学合理。3、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小额诉讼标的维护需要自己按照有关法律要求进行实际问题的处置,但是一旦自己的事情处理存在不同,自己不需要过度纠结,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存在经济基础上的差异,自己只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置,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不会失去现实意义。
  
  
  
总结:一,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是什么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标的额上是有要求的,新《民诉法》规定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山东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如今司法鉴定在诉讼领域应用的越来越广,一些时候,当事人对证据资料产生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真伪。目前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各个省市都会制订自己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那么......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


·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范本
      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公司对于岗位的要求,或者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违法相关规定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情况发生后,劳动者会收到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下面是我们整......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认定利用影响力受......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为了确保安全和能够投入正常的使用,一般工程项目会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和建设标准。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由于工程项目管理不当、或者材料、施工等不合乎规......


2023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