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吗
  
  一、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
  
  一)直接强制执行的方式:
  
  (1)对人身的管束,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2)对财物的扣留或限制其使用。如扣押财产、冻结存款等。
  
  (3)对住宅或处所的侵入等。直接强制直接对公民的权益产生影响,易助长行政机关的专横,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一般首先应当采用间接强制,只有在间接强制不能达到履行义务的目的和特殊情况时,才能采用直接强制。
  
  二)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
  
  2、执行罚。
  
  二、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 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 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二)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三)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事实上,在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当中,间接强制执行运用的次数是比较多的,而且能通过间接强制执行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也很少采取直接强制执行方式,因为这种直接强制执行的方法如果操作不当的话,很容易会伤害到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及财产权。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吗一、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吗?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强制执行。一)直接强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关于借款借条如何写有效?
      在生活中经常存在着借款等涉及钱的交易,为了给出借人一个担保,保护其合法权益,通常在借款的时候,都要给对方打一个借条,保证有借有还。但是有些人因为对于法律的不了解,手中的借条不具有法......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现实中房产和地产分开转让的情形,房产不得转让/地产不得转让)《城市房屋产权......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何定罪?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何定罪?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何定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期
      空白担保协议是否有效期?空白的担保协议没有有效期,因为协议是无效的。《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


·北京大兴回迁房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北京大兴回迁房商品房有什么区别关于房屋买卖而引发的各种各样的纠纷,其实近年来我国法院也处理了不少。尤其对于我国普通公民来说,购买房子是付出了非常多的心血的,因此,在购房的时候,对于......


·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中如何规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中如何规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1、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